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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有望就近入学 写字楼可改租赁住房
  • 来源:武汉晨报 发布时间:2017-07-26 09:18:26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武汉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昨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征求《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意见中提到,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可用公积金支付租金,承租人子女也有望享受就近入学。

    夫妻公积金可付房租

    住房租赁也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征求意见具体提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承租人子女有望就近入学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在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酒店、写字楼可改租赁住房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者新建住房,以先租后售、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等方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租赁地产。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市场增加供应。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或者长期租赁闲置的非住宅项目,将其改建为集中式公寓,并调整相关规划手续。

    允许通过规划论证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租房可享货币化补贴

    推进公租房保障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住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货币化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住房租赁货币化补贴。

    个人出租住房享税收优惠

    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出租自有住房。在房产税优惠政策方面:对个人出租住房,按照4%的征收税率征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征收税率征收。

    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意见中特别提到,将积极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建立并完善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房源信息发布和核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及从业人员星级评定、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等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今后,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将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完善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