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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印发湖北自贸区总体方案
  •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6 09:13:37

    昨日(4月1日)下午,国务院印发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其中,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5.41平方公里),襄阳片区21.99平方公里(含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0.281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7.97平方公里。

  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方案明确指出为建设好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主要任务和措施:

  加快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阳逻)。鼓励拓展干支直达、江海直达航线和近洋航线。促进航运要素集聚,支持依托自贸试验区发展长江航运电子商务等业务,培育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船舶检测认证等高端航运服务业态,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机制和运作模式。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阳逻)打造成通江达海、辐射中部、面向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航运中心,初步形成资源高度集聚、服务功能齐全、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便捷高效的内河航运体系,提升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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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新港华中贸易服务区项目位于武汉阳逻开发区平江大道以东,柴泊湖以西,口岸联检大楼以南,与阳逻港集装箱码头隔路相望,毗邻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阳逻港园区和武汉阳逻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交易所平台、口岸服务平台、保税物流平台、企业孵化平台、会展集散平台及商业配套平台等八大平台,已被湖北省发改委纳入湖北长江经济带重点建设项目。

   增强航运服务功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放宽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地选择,简化换证程序。将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权限下放给湖北省。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运输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

   构建国际物流枢纽。大力推进铁、水、公、空多式联运。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有条件的铁路、航空、内河口岸升级为一类开放口岸。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推进中欧班列(武汉)发展,支持设立中欧班列华中拆拼箱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航空口岸开通和增加国际客货运航班,开通至各大洲主要物流节点城市的全货运航线和国际中转货运航班。支持设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企业,在条件具备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大力引进国际物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支持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符合条件的国际快件属地报关报检业务。支持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