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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两点:一、关于网购保税模式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内,在试 点城市继续按税收新政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二、关于直购模式新的监管要求。监管方案规定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一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含 11日。)
具体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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